2026-03-13 16:34:24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13日讯(通讯员 毛会彬)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3月13日下午,烟台十四中特邀凤凰台派出所张瑛警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对校园欺凌说"不"》的专题教育讲座。

讲座伊始,张警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法律条文,向同学们清晰界定了校园欺凌的概念——"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张警官系统梳理了校园欺凌的五种常见形式,涵盖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及财物欺凌等多个维度。她特别强调,校园欺凌绝非简单的"同学矛盾",而是具有蓄意性、重复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的侵害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在"校园欺凌的危害"环节,张警官从个体、群体、环境三个层面深入剖析。她指出,欺凌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创伤,导致焦虑抑郁、学业下滑等严重后果;对欺凌者自身而言,若不及时纠正,极易形成暴力人格,甚至滑向违法犯罪深渊。更为严重的是,欺凌现象会破坏校园秩序,滋生暴力文化,让整个校园都笼罩在不安全感之中。
针对"如何识别欺凌行为"这一关键问题,张警官为同学们提供了实用的识别指南。她详细列举了被欺凌者的身体信号(不明原因伤痕、衣物破损、频繁头痛腹痛)、行为信号(厌学逃学、情绪低落、远离同学)及物品信号(财物丢失、零花钱骤减);同时揭示了欺凌者的典型特征,如以欺负他人为乐、携带危险物品、无视校规校纪等,帮助师生及时发现问题、介入干预。

"遭遇欺凌该怎么办?"张警官给出了明确指引:一是及时求助,打破沉默,向父母、老师、心理辅导员等信任的人倾诉,必要时拨打110或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二是保留证据,记录欺凌者特征、保存聊天记录和伤痕照片;三是拒绝以暴制暴,相信老师和警方会依法公正处理。她特别提醒旁观者"不做冷漠的看客",强调旁观者的沉默可能间接助长欺凌行为,鼓励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报告老师等方式制止欺凌。
讲座最后,张警官向同学们发出倡议: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观者、共建和谐校园。她呼吁同学们将"反欺凌,从我做起;护校园,人人有责"作为行动准则,共同守护青春安全。
烟台十四中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防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排查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家庭、警方、社会形成合力,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阳光安全的校园环境中健康成长。
编辑:薛玉兰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