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21:38:30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4月1日讯(记者 曲琬仪)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生命安全。3月16日和3月30日,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分别进行了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和宿舍防踩踏疏散演练活动。
运筹帷幄,指挥若定
演练前,学校制定了详细的消防疏散演练方案,对各班逃离的路线及每位配班老师的职责、每层楼梯口的值班老师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班主任老师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正确的疏散逃生自我保护方法,并明确了撤离方向、撤离路线和撤离后集合区域等,同时对学生提出了要求:演练时必须服从指挥,要快速有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拥挤、推搡,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撤离“危险”区域。
演练紧凑,秩序井然
刘作钊校长(左一)亲临现场,指挥学生疏散
上午10时,随着警报的响起,班主任迅速到班级协助上课老师一起组织学生疏散,其他老师们也在第一时间赶到自己当时所在楼层拐角处配合疏散学生。
小学部
初中部
各班学生在老师们的指挥下,弯着腰,猫着步,用手帕、毛巾等捂住口鼻,沿着学校指定楼梯口快速前进,有序撤离到学校操场的安全地带,耗时2分10秒。
随着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层层上报,全校3000余名师生全部安全疏散完毕,整个过程紧张有序、动作迅速,达到了预期效果。
总结经验,积微成著
最后,教务处主任王美秋对此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进行了总结。她表扬了在演练活动中做得好的班级,并强调一旦身边发生突发事件,要沉着应对,做好及时报告和安全逃生工作,有效掌握在危险环境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切实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顺利完成,使师生提高了应急逃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真正掌握了遇到突发事故时自护自救的基本要领,达到了预定目的。
法律知识课堂
关于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宣传力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通知要求,请各学校、幼儿园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全体教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其中,新增条款规定了“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芝罘区教体局
2021年3月1日
(审核:王美秋)
曲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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